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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偵大隊是干什么的 工作流程有哪些

薛詩瑜2022-02-13 11:37:14

經偵大隊是干什么的?相信許多小伙伴對這個問題都有疑問。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經偵大隊是干什么的 工作流程有哪些

經偵大隊主要干什么

公安經偵大隊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國內經濟案件的偵查,屬于一個專門的偵查部門,為獲得證明有無犯罪事實、犯罪情節(jié)輕重的有關證據以及捕獲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專門的調查措施和強制措施,隸屬于公安部門。

關于經偵大隊的立案標準,根據不同的罪名,有著不同的立案標準,所以不能一概而論,具體要參照《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

其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指導、協(xié)調當?shù)毓矙C關偵辦經濟犯罪案件,參與或直接偵辦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

2、指導、檢查、監(jiān)督當?shù)氐慕洕缸锴闆r,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動態(tài),提出防范和打擊經濟犯罪對策。

3、指導當?shù)氐慕鹑?、財稅部門和其他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點要害單位開展安全防范工作。

經偵大隊報案后立案條件是什么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庇纱丝梢?,立案的標準有三條:

1、有犯罪事實

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并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于自己管轄

如前所述,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guī)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

經偵大隊工作流程是什么

1、接受: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不論是否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都應當接受。然后按照管轄的規(guī)定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2、審查: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的發(fā)生,應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

3、處理:對于決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員制作《不立案通知書》,有關負責人同意后,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主管機關應當認真復議,并將復議結果通知報案,控告,舉報的單位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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